| 公告類別 | 更正公告 | 發布時間 | 2025-10-09 |
| 產品類別 | 機械設備 | 招標性質 | |
| 公告省份 | 廣西 | 公告城市 | 南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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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內容 |
關于對**吹塘至**及**至**西(** 臺)CTC**重新招標答疑及開標時間延期的通知 各潛在投標人: **吹塘至**及**至**西(** 臺)CTC**重新招標答疑如下: 一、投標人資格條件第3條投標人需提供投標物資(**設備)自2021年以來至少一份供貨業績,并提供相應的合同文件。 技術規格書1.2.9中提到本次招標設備規格為室內**主機采用2乘2取2安全計算機結構,**室外設備采用雙套**。請問投標人提供的供貨業績中,規格型號是否需要對應上述技術規格書1.2.9的要求,是否同時需提供相應合同和該合同對應**電務部或電務段出具的安全運行報告(或用戶報告)。 答:招標文件中招標公告附表已明確“3.投標人須提供投標物資(**設備)2021年以來至少一份供貨業績,并提供相應的合同文件” 二、技術規格書第2.3.1相關標準及要求2)中提出的**設備應滿足《鐵路信號**設備》(TB/T 2296-2019)、《鐵路信號**應用系統技術條件》(TB/T 3189-2007)的要求。 **《鐵路信號**設備》(TB/T 2296-2019)**CRCC認證檢驗標準。其次**【2014】135號**三章第十條中提出,納入《目錄》中的產品取得認證機構相應認證后,方可在國家鐵路領域使用(**設備在鐵路產品認證目錄**第6條),請問投標人是否需要按照該標準及要求提供對應的CRCC認證證書,所提供的CRCC證書中的產品型號是否需要與正式供貨時的產品型號一致。 答:招標文件中招標公告附表已明確“2.投標物資(**設備)須取得國家**頒發的《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許可證》”,投標人資格未**CRCC**其他要求。 三、遞交投標文件時間修改為:**09時00分至**9時30分,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修改為:**9時30分,與上述時間相關聯的其它時間相應順延。已按原開標時間(**)辦理的投標保函需按修改后的時間(**)重新辦理。 招標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