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意向承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出租方咨詢,自行了解標的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申請承租登記的意向承租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并認可租賃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本次出租各標的,無法提供相關建設圖紙、竣工資料和室外管網、消防、人防等驗收材料,承租方申請承租登記前須了解清楚能否辦理經營業態所需的各類證照,出租方不承擔因不能辦理相關證照導致不能營業的責任。 3、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標的僅限辦公和商業使用,不得從事娛樂、餐飲、賭博、洗浴、傳銷等行業,不得用于產生噪音、油煙、粉塵、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環境污染的經營項目,禁止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禁止經營違反**。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4、出租標的交付狀況以交付時現狀為準,出租標的內遺留的雜物等由承租方負責清理。 5、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房屋。 6、租賃期內,承租方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門前三包等相關費用。承租人如需增加水、電、氣、網絡或申請增容等,須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該標的承租方須按照**/**出租方委托**繳納物業管理費。 7、租賃期內,承租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方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租賃**、裝潢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8、租期內房屋及其附屬物維修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維修(如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電氣系統、**、裝飾裝修工程、幕墻工程等)。若房屋及其附屬物需要翻修需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所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9、承租方除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外,還應遵守出租方有關安全、衛生、穩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規定,接受出租方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文明守法經營。如承租方違反上述有關管理規定,出租方有權無條件收回房屋。 10、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租期內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須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11、《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方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交還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12、承租方自《競價結果通知單》出具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至**產權交易**簽訂《競價結果通知單》,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13、保證金不得由他方代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