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細內容 |
| 項目編號 |
SWZC251134H |
| 項目名稱 |
中糧油脂(**所屬一批報廢備品備件資產轉讓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中糧油脂(** |
| 標的名稱 |
中糧油脂(**所屬一批報廢備品備件資產轉讓 |
| 交易機構名稱 |
山東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 |
| 價款形式 |
金額 |
| 掛牌價格 |
21.21萬元(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5工作日 |
| 掛牌日期 |
2025-11-04 |
| 是否自動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掛牌公告期內組織現場踏勘,意向受讓方自行與踏勘聯系人聯系確定踏勘時間,并在踏勘現場提交《現場踏勘確認及承諾書》,《現場踏勘確認及承諾書》將作為報名時的必要材料。意向受讓方應自備《現場踏勘確認及承諾書》,同時簽字蓋章。(聯系時間段: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山東產權**在收到轉讓方與受讓方共同出具的《資產轉讓交付(交接)確認書》后退還受讓方履約保證金。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逾期不簽訂,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主張違約責任。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本項目《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和基礎服務費一次性劃入**指定的**賬戶。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接到入場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及轉讓方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標的存儲、看管、安保、拆卸、裝車及運輸等工作,不得影響轉讓方正常生產秩序。相關費用、安全生產責任以及用工風險等自行負責。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9.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有狀況接收標的;如公告明細與標的實物現狀不一致的,以現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0.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對摘牌的標的物進行使用和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