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細內容 |
| 項目編號 |
SWZC251112H |
| 項目名稱 |
**光岳轉向節**資產處置(原材料)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光岳轉向節** |
| 標的名稱 |
**光岳轉向節**資產處置(原材料) |
| 交易機構名稱 |
**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 |
| 價款形式 |
金額 |
| 掛牌價格 |
2339.1萬元(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5工作日 |
| 掛牌日期 |
2025-11-04 |
| 是否自動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進行受讓登記前須進行現場看樣,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附件),《現場踏勘確認書》將作為報名時的必要文件。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有狀況接收標的;如評估報告及相關明細與標的實物現狀不一致的,以現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產權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自《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費用支付至**產權**指定賬戶。如因受讓方原因延遲簽約或支付價款的,視為受讓方違約,將全額扣除交易保證金用以彌補交易損失,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違規違約造成的損失的,轉讓方可以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憑相關交易證明和身份證明赴轉讓方指定地點辦理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起10日內自行準備拆除、裝卸、運輸等器具與機械等,運走全部標的資產,并承擔標的資產辦理交割過程中所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的安保、拆卸、運輸等相關費用),受讓方負責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等清理及拆除現場清理平整工作。若受讓方逾期拆除并搬運全部標的資產,轉讓方將自行拆除標的資產并移至院外,拆除費用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在此過程中若發生任何事故、責任及費用或造成任何損失亦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拆除、裝卸、運輸過程不得對轉讓方房屋及其他設施等造成損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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