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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現金形式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投標人基本存款賬戶轉出,投標保證金的到賬截止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保證金轉出賬戶與投標人投標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賬戶不一致的,視為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提交投標保證金的開戶銀行及賬號如下(選擇任何一家銀行提交即可):
①戶名: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行:中國銀行滁州分行
賬 ?號:179715706699?
②戶 ?名: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滁州中都支行
賬 ?號:123340010400044210000000309?
采用現金形式繳納保證金時須在交易附言中注明:“czsjgc202511-002項目投標保證金”。
2)采用支票、銀行匯票、本票等非現金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時,投標人應在付款人開戶行申請書附言處注明“czsjgc202511-002項目投標保證金”字樣,應確保收款人開戶行進賬單完整反映交易附言內容,由此導致無法識別投標保證金對應的投標項目,其后果由投標人負責。
3)采用電子保函形式具體要求如下:
①電子保函提交要求:
a.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提供與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務平臺對接的電子保函,否則視為投標保證金未按規定要求繳納。
b.電子保函生效時間須為所投項目規定的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之前,電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時間不得短于招標文件約定的投標有效期截止時間,否則視為投標保證金未按規定要求繳納。
c.投標有效期內未能確定中標結果,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須相應延長電子保函的有效期。
d.投標人存在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采用電子保函形式的將予以追繳。
4)采用紙質保函形式具體要求如下:
①該保函應當是無條件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擔保機構保函,保函期限必須大于或等于投標有效期,受益人應為招標人。投標人存在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采用紙質保函形式的將由招標人予以追繳;投標人須將采用的紙質保函原件掃描件編入投標文件。
②采用紙質保函,其辦理所需的費用,應從投標人的銀行基本賬戶匯(支)出,并保證真實有效。投標人須將本單位從基本賬戶匯出該項費用的原始憑證(屬于基本賬戶銀行出具保函的除外)掃描件、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該投標人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證明材料)的原件掃描件編入投標文件中,由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審查認定。
③投標人提交的紙質保函,必須明確載明有效的查詢途徑(包括電話、網址鏈接及查詢方式)。
采用紙質保函,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標無效;存在弄虛作假的,由招標人報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理。
2.保證金電子保函業務應急處置措施。由于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網絡安全事件或者系統原因,以及保證金電子保函系統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以下情況:
(1)開標時,系統獲取明文保函文件異常,無法正常獲取保函文件;
(2)保證金電子保函系統的軟件或數據庫出現錯誤,不能進行正常操作;
(3)保證金電子保函系統服務器發生故障等情況,無法訪問或無法使用電子保函;
(4)保證金電子保函系統服務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來的攻擊;
(5)其他影響電子保函出具的異常情形。
由于上述原因導致投標人無法正常參加開評標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及時報告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核實問題原因。投標人確實已購買電子保函,經監管部門同意后,投標人可以繼續參加開評標。
3.本次招標失敗,再次進行招標的,投標人須按照新的賬戶重新繳納投標保證金。
4.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的,由牽頭人基本賬戶轉出投標保證金或由牽頭人辦理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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