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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轉讓方已對標的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業人士對標的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在申請受讓登記時提交《現場勘查確認單》,意向受讓方一旦遞交受讓資料并交納保證金,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轉讓價款、辦理交接等相應手續,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2、鑒于本次轉讓的標的資產均為報廢狀態,轉讓方不對轉讓標的作任何質量保證與擔保,轉讓標的交付類型、數量和交付狀況,以交付時現場實物為準,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即視為已實際勘查,不得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且不因此而調整成交價格和產權交易費用。
3、拆除單位資質及拆除業績要求:
(1)依法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
(3)自**以來具有拆除房屋、構筑物類項目的拆除業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證明文件中須反映出合同簽訂時間、拆除面積、工程內容等相關信息,受讓方須提交成交確認書、交易合同、交易發票、轉賬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材料為復印件**公章,原件備查)。
意向受讓方須同時具備上述拆除單位資質及拆除業績;或意向受讓方雖不具備上述拆除單位資質及拆除業績,但承諾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供經轉讓方認可的,并與具備上述拆除資質及拆除業績的單位就拆除等事項簽訂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該單位的拆除資質及拆除業績證明材料。如意向受讓方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后,不符合上述“拆除單位資質及拆除業績要求”,則轉讓方有權取消其受讓資格,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受讓方在規定時間內符合本公告“拆除單位資質及拆除業績要求”,《產權交易合同》即日生效,《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4、受讓方**《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的同時向轉讓方指定賬戶交納“履約、安全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最終成交轉讓價款的10%。受讓方付清轉讓價款及“履約保證金”后,轉、受讓方開始進行資產交接。受讓方**接到轉讓方進場通知后40個自然日內,完成全部標的拆除、運輸(包括垃圾)、場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標的的拆除、清運等工作全部完成后需經轉讓方進行驗收,驗收時以自然地面標高場地平整、無堆積雜物、基礎清理完畢為準,轉讓方根據實際情況退還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5、進場拆除前,受讓方及拆除單位須向轉讓方提供經轉讓方認可的《拆除施工方案》并與轉讓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自標的開始進場之日起,轉讓標的的所有權和標的的毀損滅失等風險皆轉移至受讓方,標的的看護、運輸、處置等產生的一切事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受讓方在現場進行拆除、運輸等相關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轉讓方及轉讓標的所在地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轉讓方指揮,特種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不得損壞轉讓標的以外的任何設施及違反轉讓方相關安全、消防等管理規定,不得因此而影響轉讓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如給轉讓方和相關**造成經濟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受讓方自行負責標的的拆除、運輸、場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并自行負責按標的所在地相關規章制度辦理環保、垃圾及渣土外運等相關手續,施工過程中應采取降塵、降噪等環保措施,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并對拆除、運輸等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7、受讓方在現場進行拆除、運輸和相關工作時,須嚴格按轉讓方劃定的范圍進行拆除、清運,不得在未經轉讓方允許的情況下,私自進場工作,不得損壞不屬于拆除范圍內相關資產,如給轉讓方及相關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按市價賠償。同時,為保證標的拆除及時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業或因標定內容不全有爭議的標的物,受讓方須無條件服從轉讓方協調和決定。
8、受讓方在現場進行拆除、運輸、場地清理、回填、平整等過程中如涉及的水、電、氣等能源介質,由受讓方自行負責解決,相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9、**產權交易**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讓方付清轉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款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必須響應,不得提出異議。
10、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成交價均為含稅價,交易完成后,轉讓方按國家稅法規定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11、需現場勘查的意向受讓方,請聯系現場勘查人員自行勘察現場,并對拆除施工過程中不可預知因素提前研判。現場勘查聯系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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