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細內容 |
| 項目編號 |
SWZC** |
| 項目名稱 |
魯F1H227**牌小型普通客車 |
| 資產類別 |
交通運輸工具 |
| 轉讓方名稱 |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
| 標的名稱 |
魯F1H227**牌小型普通客車 |
| 交易機構名稱 |
山東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 |
| 價款形式 |
金額 |
| 掛牌價格 |
0.69萬元(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5工作日 |
| 掛牌日期 |
2025-11-05 |
| 是否自動延期 |
是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山東產權**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在山東產權**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辦理標的資產及相關權屬證明文件的交接手續,并于交接后10個工作日內自行辦理完成標的資產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山東產權**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有狀況接收標的。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辦理車輛過戶過程中涉及的保險及年審等手續,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含補交的費用)。具體費用情況**意向受讓方至相關單位自行查詢。 6、如標的車輛無法過戶須辦理報廢,受讓方須在交接后5個自然日內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并將報廢結果通知轉讓方。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資產的情況,同意交易完成后在辦理標的資產的過戶過程中,轉讓方僅以提供現有資料為其應盡的協助配合義務,其他事宜均應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不承擔標的資產過戶不能的法律風險。如若因**相關部門或其他不可歸咎于轉讓方的因素導致標的資產完成權屬變更的日期過于遲延,受讓方不得向轉讓方主張承擔未履行協助配合義務的違約責任。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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