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保證金金額:人民幣1,**。 2、交易保證金交納方式: 本標的的交易保證金通過錢包支付; 請意向受讓方通過e交易注冊預留的**賬戶(預留**賬戶名稱**意向受讓方注冊名稱一致,且**賬號須為該名稱對應賬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受讓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3、交易保證金交納時間: 意向受讓方應于報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長,報名截止日按延長公告期作相應順延)的16:30前,按系統提示完成保證金繳納,且繳納狀態顯示為“已繳納”。 特別提醒: 繳納保證金后,需自行登錄所注冊意向受讓方賬號的‘我的報名’進行保證金確認繳納,確認后繳納狀態顯示為“已繳納”的,方為有效保證金;為確保保證金在繳納截止時間前完成繳納,請至少提前兩小時進行保證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時后繳納狀態未顯示為“已繳納”的,請致電(**)。由此產生的因保證金無效而導致無法正常參與競買或網絡競價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4、交易保證金處理: (1)如因意向受讓方原因而非轉讓方、**的原因,意向受讓方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視為意向受讓方違規違約,將承擔相關法律、經濟責任;轉讓方或**有權不予退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作為支付給轉讓方或**的違約金,同時有權取消該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該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a.意向受讓方已提出有效受讓申請(**已發送受讓申請受理通知)后,單方撤回申請的; b.所有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均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指定的網絡動態報價系統中報有效報價而導致標的未成交的; c.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未按本公告或**相關通知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d.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未按本公告或**相關通知要求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讓方存在《**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中規定轉讓方或**有權不予退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作為支付給轉讓方或**的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2)**按照下列情形,在規定時間內將交易保證金退還至意向受讓方的**賬戶: 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在**未向意向受讓方發送受讓申請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讓方書面向**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棄受讓標的,且未發現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在收到意向受讓方書面明確表示放棄受讓并經**同意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其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予以一次性、原額、無息退還; b.意向受讓方經資格審查最終被確認為“不合格意向受讓方”的且未發現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應當在該意向受讓方最終被確認為“不合格意向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予以一次性、原額、無息退還; c.意向受讓方經資格審查最終被確認為“合格意向受讓方”但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未發現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應當在確認該意向受讓方為非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予以一次性、原額、無息退還。 (3)意向受讓方發生以上(1)項下的違約行為,導致《產權交易合同》無法簽訂或無法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對轉讓標的進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時,違約的意向受讓方不得報名參加競買;重新公告交易的標的成交價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標的成交價(對于沒有產生成交價的,轉讓標的轉讓底價視為轉讓標的成交價)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務費用及因意向受讓方違約而重新公告交易導致交易的標的成交價款遲延履行期間的滯納金(交易的標的成交價款遲延履行期間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滯納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屆滿日有效LPR利率雙倍計算),均由違約的意向受讓方承擔,由轉讓方追究違約的意向受讓方的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4)在受讓方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成交雙方向**支付約定的交易服務費用,否則,**于受讓方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的第3個工作日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成交雙方的交易服務費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證金相關約定的未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證金的退還、暫不予退還、不予退還、爭議處置等等)應依照《**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